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72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省治超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9-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超领导小组,省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治超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加强对治超工作的考核、奖惩,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治超领导小组代表省政府对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责任落实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务实求效的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第四条 省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各市(区)政府、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治超工作问责制,每年年初由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被考核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考核工作分综合考核和行业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工作由省治超办组织实施,行业考核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用实地检查、随时抽查、适时暗查、责任倒查等方式,通过现场察看,计算指标和阶段验收等方法,对各单位治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 考核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项考核。定期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考核;不定期考核主要为日常检查考核;专项考核为专项整治活动的考核。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陕西省治超工作综合考核评分标准》,采取分项打分的方法,组织实施。
对各市(区)的综合考核内容为工作目标45分,组织领导20分、责任落实35分。
对交通、公安、工商、煤炭等部门的综合考核,由省治超办按照《陕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分别制订相应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其他省级相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由各部门参照本细则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评分标准,报省治超办组织实施。
各市(区)综合考核内容中涉及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内容的,将作为省级相关部门打分的依据,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一项中计20分(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得分为各市涉及内容总评得分占涉及内容总分的比例乘以20分即为本项得分)。
第九条 考核的程序:
季度考核:省治超办对被考核单位每季度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计算季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省治超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不定期考核:采取随时抽查、任务督办的方式,对被考核单位专项整治、执法环境、执法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考核。
专项考核:对被考核单位的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煤炭分合载,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以及打击假冒军车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成效进行专项考核。
年度总评:由省治超领导小组按照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加权平均,计算总评分数,进行年度排名,经省治超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在全省通报考核结果。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季度考核的权重各占总评成绩的20%,年度考核的权重占总评成绩的40%。
第十条 省治超办在明察暗访活动中,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 省治超办考核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填写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二条 省治超办根据综合考核的全年总评结果,并参考抽查和明察暗访情况,分别评出综合考核各市(区)和省级相关单位的前三名,进行全省通报表彰。
对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市(区),交通部门对其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三条 对综合考核成绩后两名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向省治超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连续两次均排在后两名的,将对其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有关组织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对综合考核成绩倒数第一、第二名的市(区),分别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养护资金上一年度安排的基础上核减20%、10%。
第十四条 各被考核单位要针对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整改,确保实现治超工作目标任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附件中的考核内容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治超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表1:陕西省治超工作综合考核各市(区)评分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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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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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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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目
标
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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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6月底,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左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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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下半年,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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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吨位超限超载率控制在8%以内;(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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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全部恢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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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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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无非法汽车改装厂;(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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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内沿线公路无非法驳载货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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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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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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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测站检测畅通,无超限车辆蓄意堵塞交通事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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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无强行闯站行为,无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等治安案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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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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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解决治超工作中的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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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治超领导小组每年研究工作不少于5次,并有会议纪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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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超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落实,逐步建立长效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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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治超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位,治超信息报送及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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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落
实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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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管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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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路政、运政、公安部门联合路面执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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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化执法环境,及时查处堵车、闯站、暴力抗法等事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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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和驾驶员信息档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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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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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治超稽查工作力度,对举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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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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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作治超公益广告,题材新颖,内容丰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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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季度在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市级不少于4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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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所辖路段、治超站、收费站、服务区设置固定的宣传标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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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走访运输企业及货物装卸地,发放宣传材料1万份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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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落实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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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建立治超专户;(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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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治超办和各检测站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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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执法人员补助落实到位,专款专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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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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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陕西省治超工作综合考核省交通厅评分标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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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内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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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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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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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6月底,确保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左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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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7年底,确保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的控制在4%以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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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吨位超限超载率控制在8%以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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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和经费落实(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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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治超站点调整、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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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健全治超站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卸载到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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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面、系统、重点、及时宣传治超工作,每季度在省级电视台宣传报导不少于2次,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宣传不少于3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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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准确、及时上报路面治超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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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展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货源地装载监管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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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性驾驶员信誉档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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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立黑名单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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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负责治超期间紧急物资运输的协调保障,不因治超造成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紧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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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配合非法改装车辆拆解,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吊销非法改装车辆道路运输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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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协同整顿车辆“大吨小标”,确保恢复吨位的“大吨小标”车辆按行驶证核定吨位征收养路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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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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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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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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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得分按照各市(区)综合考核内容中涉及本行业主管职责内容打分确定,具体为,各市涉及内容总评得分占涉及内容总分的比例乘以20分即为本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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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陕西省治超工作综合考核省公安厅评分标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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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内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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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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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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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2007年6月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左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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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2007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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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对2005年4月1日以后生产的“大吨小标”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办理入户手续和发放车辆牌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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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和经费落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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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超限超载车辆劝返和交通秩序维护和疏导工作,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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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障执法环境,对聚众闹事、冲卡闯站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限期破案,维护检测站人员及设施的安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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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路面超载治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面治超,确保足够的驻站执法警力(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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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现场认定,组织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拆解,强行恢复核定的技术标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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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同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建立驾驶员累积扣分制度,异地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员依法予以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组织学习和重新考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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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规范文明执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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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每季度在省级电视上宣传不少于2次、省级报纸宣传不少于3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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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关治超信息上报全面、准确、及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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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与交通、纠风部门对新建、调整的检测站进行勘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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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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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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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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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得分按照各市(区)综合考核内容中涉及本行业主管职责内容打分确定,具体为,各市涉及内容总评得分占涉及内容总分的比例乘以20分即为本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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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陕西省治超工作综合考核省工商局评分标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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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内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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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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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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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保2007年6月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左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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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保2007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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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全省基本无非法汽车改装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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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得到有效清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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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协同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整顿煤炭等运输物资装卸经营场所,公路沿线没有非法驳载货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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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和经费落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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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每季度在省以上电视上宣传报导不少于2次、省级以上报纸上宣传不少于3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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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有关数据信息,信息上报及时、准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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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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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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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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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得分按照各市(区)综合考核内容中涉及本行业主管职责内容打分确定,具体为,各市涉及内容总评得分占涉及内容总分的比例乘以20分即为本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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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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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内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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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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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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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保2007年6月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左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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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保2007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地控制在4%以内(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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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清理整顿公路沿线非法煤炭转运站点,确保非法煤炭转运站全部取缔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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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同有关部门打击公路沿线煤炭分合载行为,分合载行为基本杜绝(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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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已审批的煤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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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和经费落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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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每季度在省以上电视上宣传报导不少于2次、省级以上报纸上宣传不少于3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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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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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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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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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得分按照各市(区)综合考核内容中涉及本行业主管职责内容打分确定,具体为,各市涉及内容总评得分占涉及内容总分的比例乘以20分即为本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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